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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黄冈市以换发登记证为契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

2015-08-11

 

    今年以来,湖北省黄冈市民宗局以换发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》为契机,着力推进一批遗留问题解决,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进出机制,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。

 

一是规范换证行为。换证范围严格界定于已录入“宗教工作基础信息采集系统”数据库的登记场所。坚持旧证换新证原则,旧证由各县市区民宗局统一回收后上缴市局集中送省民宗委销毁。新登记证严格按规范要求电脑打印,统一印制,登记证号按照2013年新核编号填写,场所名称与登记证号必须与数据库内容保持一致。

 

二是稳处遗留问题。对于登记证遗失、场所负责人和场所名称变更等一些遗留问题,严格按程序先行办理相关手续,省市县联动修改数据库后,再按程序换发新证。特别对于场所负责人变更,在充分尊重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意见的基础上,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,杜绝行政干预和暗箱操作。

 

三是完善进出机制。团风、武穴等县市借助换发新证机会,对3处长期无教职人员驻守、不能正常开展宗教活动、场所破败不堪的登记场所予以撤销登记,推进了宗教活动场所动态化管理。

 

    四是规范新证管理。新换发的登记证由各县市区民宗局和宗教活动场所妥善保管,正本悬挂于场所显著位置。新证一律不得涂改、转让、出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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